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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概要: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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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8月25日,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3年8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所有参会人员。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康胜明先生主持,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3年上半年经营的真实的情况,未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储放置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此报告线日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就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以证监许可[2020]1205号《关于核准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共计3,300,000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3,113,207.54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1,745,983.9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5,140,808.53元。上述资金已经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262号验证报告。由于募集资金到位前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未予以置换,所以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325,760,000.00元。

  为规范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制度的情况。

  2020年8月18日,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法兰泰克(常州)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绿色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现已更名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及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8月15日,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法兰泰克(安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原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本次新增的开户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报告期内,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共计70,000,000.00元。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可转换公司债券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智能高空作业平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安徽物料搬运装备产业园(一期)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兰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根据目前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和各项费用支出情况,预计智能高空作业平台项目募集资金将结余1.5亿元。为支持公司安徽物料搬运装备产业园(一期)建设,公司拟将原募投项目预计结余的1.5亿元投向该项目,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于2022年7月21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注1:“智能高空作业平台项目”已于2023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该项目予以结项,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部分正按合同约定有序支付。

  注2:“智能高空作业平台项目”结项,节余金额(含理财收益)全部转入“安徽物料搬运装备产业园(一期)项目”,形成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一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者可于2023年09月04日(星期一) 至09月08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入资产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8月26日发布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9月11日 上午 10:00-11:00举行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详细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公开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投资的人可在2023年09月11日 上午 10:00-11:00,利用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的人可于2023年09月04日(星期一) 至09月08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入资产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的人能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以现场会议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3年8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所有参会人员。会议由董事长陶峰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企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诺威起重设备(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威苏州”)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诺威苏州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诺威苏州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174.71万元(不含本次)。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诺威苏州的经营发展,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诺威苏州的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5,0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范围为主债权确定期间在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内发生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等另外的费用,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6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及做担保的议案》,赞同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的额度最高不超过7.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2023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申请银行授信及做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为诺威苏州做担保的余额为11,174.71万元(不含本次),本次做担保的最高金额为5,000.00万元。公司2023年度授权对诺威苏州担保额度的上限为30,000.00万元,本次担保实施后可用担保额度为13,825.29万元。

  经营范围:起重机械(轮式、履带式起重机械除外)、钢结构件的生产、安装、改造和维修服务;起重机械产品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本公司自产产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影响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无。

  担保范围:自2023年8月21日至2024年8月21日期间,在5,000.00万元的最高本金余额内发生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等其他费用。

  公司本次为诺威苏州做担保是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其生产经营及发展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的发展的策略。诺威苏州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董事会已审慎判断其偿还债务的能力,该项担保不会影响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及做担保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法兰泰克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母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7.5亿元担保,主要是为公司发展提供稳定的资产金额来源,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存在为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做担保的情形,法兰泰克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没再次出现违规担保、逾期担保的情形。本次法兰泰克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相互做担保符合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审议程序合法,不会导致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0,430.86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11%;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0,272.18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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